向過期消費卡收取手續費已成行業“潛規則”。北京市工商局、市消協日前聯合盤點上月投訴熱點,結果發現,近期1個月就受理會員(制)卡消費投訴33件,其中涉及消費卡不標有效期、過期手續費等問題尤為突出。有的消費者上萬元的儲值卡還沒花費,還要被商家收取管理費上千元。
消費者馬女士來電反映,使用某商場儲值卡消費時,商家告知此卡已過期,過期后的卡如需繼續使用,每月收取卡內余額5%的管理服務費。馬女士的卡已過期數月,這樣算來商家就要收取3000多元的管理費。馬女士稱卡上沒有標明有效期,要求商家恢復卡內金額,卻遭到對方拒絕。
“卡上不明示有效期,卻注明了過期后收取管理服務費及查詢有效期的方式。”另一位消費者郭女士氣憤地說,“為什么商家就不能將有效期標注在卡上,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呢?”
“消費者購買儲值卡,相當于商家事先已占用大量的無息資金。”法律專家告訴記者,商家再人為設置過短的有效期,導致大量金額過期作廢或延期收取管理費,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市消協有關負責人也表示,收取管理費沒有事先告知,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從道德層面上講,商家已經無償占有了消費者卡內金額的利息,還要向消費者收取管理費,是不公平的,這種成本不應讓消費者承擔。(記者竇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