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清水河居民“被貸款案”13日下午在羅湖法院開庭審理。6名莫名其妙“被貸款”的清水河居民提出要求銀行道歉和賠償10萬元的訴求,而銀行方代表律師則在庭上回應稱,該案涉及刑事犯罪,根據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則,請求法院駁回6名原告訴求。
結婚“被”晚 老婆“被”換
“我1994年就結婚了,老婆姓巫,他們偽造的材料里我卻是2003年才結婚,老婆還是一個從來沒見過的名字!照片上的女的也不知道是誰?”昨日,一名原告在法庭上的陳述讓人哭笑不得。
法庭上,原告方提出了一份新證據,在貸款檔案中,一名原告是用夫妻名義貸款30萬的,結婚證中顯示他是2003年結婚,妻子姓何,結婚證上蓋的是深圳市民政局的公章。但實際上,這名原告是1994年就結婚了,妻子姓巫,其真正的結婚證上蓋的是羅湖翠竹街道辦的公章。也就是說,在貸款檔案里,這位原告結婚“被”晚了9年,老婆“被”換了人。
庭審中,原告方還補充了一項新的訴訟請求,要求被告銀行支付司法鑒定的費用,這筆費用約4萬多元。
被告稱原告損失無證據支持
對于原告方提出的10萬元賠償,被告律師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因為原告因為銀行不良信用記錄而受到的損失并沒有證據可以支持。
同時,被告律師還辯稱,不良信用記錄只是銀行系統內部的一份記錄,并沒有對外公開,不會侵犯原告的人格權。而且目前他們已經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消除了幾名原告村民在銀行征信系統的不良信用記錄,原告的訴求已經達成。
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成焦點
13日,梁榮輝等6名原告和深圳農村商業銀行羅湖支行的代表都出庭參加了訴訟,且雙方都委托了代理律師,在庭上展開了激烈的交鋒。
銀行方面的律師首先辯稱,該案從目前雙方的證據看來,其中有人涉及刑事犯罪,此人可能涉嫌犯有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等多項罪名。根據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則,公安機關應該對此案進行立案偵查,相關的民事糾紛訴訟,應該等到刑事訴訟部分終結后再進行審理。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