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險:銀行卡被搶
4月13日11時,四川省資陽市的付女士乘坐飛機到達成都雙流機場。當付女士取出行李后,一位40來歲、身高約1.5米的女子主動與付女士搭訕,問付女士從哪里來,到哪里去。付女士未加思索,說從新疆剛回來要到資陽。女子說,她剛從上海來,準備去內江,家里有車來接。女子熱情地邀請付女士搭她的車,到資陽下車就行了,付女士表示同意。
來到機場外,女子打電話問司機在哪里,司機說車堵在了成都市區華爾茲街,暫時出不了城,叫女子打車進城。兩人打了一輛出租車,趕到華爾茲街坐上了女子家人開來的一輛黑色轎車。上車后,付女士被女子和一名男子夾在車后排中間,車子在城里轉悠了一陣到了科華路,付女士說一直往南開就可上三環路。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女子和后排男子突然露出猙獰的面孔,威脅付女士把貴重東西拿出來,否則就要她的命。
突如其來的變故,令付女士魂飛魄散,她不敢反抗,老老實實拿出身上5000元現金及銀行卡。問明銀行卡密碼,女子和男子就在車上用手機查詢每張卡的金額,最后拿走一張郵政儲蓄卡,隨后將付女士扔下車。
氣憤:遭遇“蝸牛”式服務
付女士首先想到報警,同時告知家人立即去郵政儲蓄所掛失。付女士的父親付友文老先生和家人立即拿上存折趕到開戶的資陽市中成街郵政儲蓄所。
付友文接受采訪時介紹,存折是以他的名義在儲蓄所開設的一卡一折賬戶,為了女兒經商方便,存折由他保管,卡則讓女兒帶在身上。
在儲蓄所柜臺前,付友文焦急地告訴營業員銀行卡被搶,密碼泄露,要求趕快掛失。營業員立即刷折查驗,說存折上有余額1.38萬元,付友文說不止這點錢,營業員仔細查看又說,“看錯了,是13.8萬元”。錢還在卡上,付友文要求營業員馬上把存折上的錢取出來,另立賬戶轉存。營業員說,轉存要交50元手續費。付友文說就從存款里邊扣,希望馬上把錢取出來,營業員就拿出開戶單據叫付友文填寫。
付友文年事已高,眼睛看不清,就叫兒媳填單,付友文則站在窗口前催促營業員趕快把錢先取出來。然而,營業員并沒有取錢。這期間,另一名營業員對這個營業員說,“你在干啥子,給他掛了就歸一了噻(方言,大意是掛失就行了——筆者注)”。對此,付友文一再催促營業員快把錢取出來,營業員又把存折刷了一下說,“糟了,取走4.5萬元”。付友文一聽錢被取走,焦急地對營業員大聲說“取了嘛!取了嘛”!然而,營業員仍然漫不經心,沒有進行取錢的操作。經付老先生一再要求,營業員再次刷存折,發現賬戶上又被取走2萬元。
存折上的錢眼睜睜被取走,付友文連喊“掛失,掛失”!營業員這才掛失。
對這種“蝸牛”式服務,付友文很氣憤,責問營業員被取走的錢誰來承擔,雙方為此發生爭吵。
法院:郵局賠償損失
4月19日,付友文一紙訴狀,將資陽市郵政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損失6.5萬元。后因當事營業員主動賠償了一些,最終將訴求額度變更為59120元。
8月3日,資陽市雁江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付友文稱,女兒所拿銀行卡被搶,密碼被劫取,他立即到儲蓄所告知這一情況并要求掛失,被告理應采取“掛失止付這一最能夠有效防止存款被他人冒領的緊急措施”,但被告未能及時采取緊急掛失措施,而是在明知超過5萬元的大額取款需要預約的規定下,采取了取現轉存的錯誤方式,導致存款被人冒領,被告應就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資陽市郵政局辯稱,原告銀行卡是否被搶尚不確定,原告持有一卡一折,在任何地方均可取款,原告到儲蓄所掛失的同時在成都就不斷有取款。原告掛失時沒有說卡的密碼被泄露,要求取現轉存后,營業員就不可能再對原告賬戶進行掛失操作,否則就是違規。后來發現錢被取時,正是營業員的果斷操作,才避免了原告賬戶上的余款被他人取走。原告的賠償要求完全是無稽之談,法院應予駁回。
法院查明,原告的儲蓄卡丟失后到儲蓄網點掛失,郵局對儲蓄卡丟失的后果是明知的,在核實原告賬戶信息余額未被他人冒取時,應當立即果斷而迅速地采取有效措施止付原告賬戶上的存款,確保安全。當原告告知全部支取現金時,被告明知儲蓄余額達到13萬余元需預約取款而不告知其應采取的緊急措施;原告的儲蓄余額不是在掛失前或掛失失效后在異地被他人冒領的,而是在被告核實賬戶信息余額未丟失后的長達12分鐘時間內被他人冒取,郵局不管是采取掛失止付或是立即支取存款的緊急保護措施,存款都能獲得安全保護,郵局有法定義務和足夠時間按掛失程序果斷采取行之有效的特殊措施予以處置。
法院審理認為,郵局沒有盡到確保原告儲蓄存款的安全義務,因此必須對其怠于行使緊急保護措施的行為后果承擔責任,但承擔責任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法院當庭宣判,郵局賠償付友文儲蓄存款本金59120元及利息。
目前,15天上訴期已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