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1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八達通轉移客戶個人資料事件在商界可能只是冰山一角。香港團體檢閱10間銀行信用卡申請表,發現所有被檢閱的銀行均聲明會轉移客戶資料予“第三者”,其中6間銀行更會轉移資料至海外機構;申請表條款字體也過于“迷你”,最小僅1毫米;有銀行更聲稱保存已停用卡戶的資料長達10年。團體促請港府盡快修訂私隱條例,規管機構轉移客戶資料及合約條款,禁止捆綁式授權。
團體促請港府盡快修訂私隱條例,規管機構轉移客戶資料及合約條款,禁止捆綁式簽名。圖片來源:文匯報
新論壇本月搜集香港10間銀行的信用卡申請表,檢視申請表的個人資料聲明條款,了解銀行對申請者個人資料的保障程度。結果發現,10間銀行的申請表均采用捆綁式簽署授權的設計,沒有提供接受(opt-in)或拒絕(opt-out)選項。所有被檢視的銀行均聲明會轉移客戶資料予“第三者”,倘申請者簽署表格,便等于授權銀行將個人資料轉移予特選公司、附屬或聯營公司,或對銀行資料有保密責任的人士等。
調查又發現,6間銀行表明有可能將客戶資料轉移至海外,而且申請表條款的字體偏小,最小只有1毫米,最大也只有3毫米。當客戶取消信用卡后,銀行仍會保存客戶個人資料,最短保存半年,最長達10年,也有銀行稱視乎客戶情況而定。10間銀行均向客戶提供查閱個人資料的渠道,但只有2間銀行列明資料保障主任的專線,其它銀行則只提供地址及傳真,惟調查人員致電有關專線時,發現專線長期被接駁至留言信箱或一般客戶服務部。
團體促請港府盡快修訂私隱條例,立法規管機構轉移客戶個人資料的行為。新論壇理事龐愛蘭表示,現時私隱專員只能對違規機構發出執行通知,倘機構不執行才屬違法,惟刑罰阻嚇力低,建議政府加強私隱專員的權力及罰則;政府也應該規管消費合約的條款,包括分開客戶服務合約與個人資料聲明,讓申請者獨立簽署授權,字體也應避免過小,及訂出刪除客戶資料的合理時間等。新論壇多名成員分別于上周及昨晨,與消委會及私隱專員蔣任宏會面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