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周購買了明年1月的國內機票,但航空公司現在拒絕將燃油附加費調整后的差價返還。”昨日,讀者方先生致電早報對航空公司不返附加費差價提出疑問。實際上,各航空公司透露,機票燃油附加費調減已經引發旅客索退差價潮。
方先生說,12月15日,他分別在春秋航空、南方航空訂購了3張1月17日上海至三亞、3張1月21日三亞至上海的機票。根據當時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支付150元燃油附加費的標準,方先生分別向兩家航空公司支付了450元的費用。
得知本月25日民航即將執行燃油附加費新標準后,方先生立即致電春秋及南航,要求退還前后差價。“如果按照新標準,每張機票只需付40元,6張機票的差價就是660元。”
但兩家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員紛紛表示,無法退還差價。方先生卻認為,行程在本月25日后的機票,都應該按照新辦法征收燃油附加費,而不應按出票日期計算。
春秋航空公司新聞發言人張磊直言,本次燃油附加費調整通知來得快、調整幅度大。這就導致“近期致電航空公司,詢問能否退還差價的旅客非常多”。而滬上其他航空公司也紛紛表示,以上情況頻頻發生。
但實際上,發改委、民航局在上周五發出的調整公告中明確提及,燃油附加費新的征收標準“自2008年12月25日起執行,以出票時間為準”。這意味著,只有在25日及以后售出的機票,才能按照新標準征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