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刪除了‘12時 退房’的規定后,對旅行社來說是件好事。我們接待外地游客時,可以與酒店協商,適當推遲退房時間。
進入9月份以來,不少游客對退房時間的靈活表示歡迎。”9月22日,華夏旅行社門市部經理張華對記者這樣表示。
修訂行規 “12時退房”的內容被刪除
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最新出臺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2009年8月修訂版)中,刪去了“12時退房,超過12時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時加收1天房費”等規定,代之以“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
對此,不少媒體紛紛表示,賓館飯店業“12點退房”的行規或將走向終結。該規定此前曾被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認為排除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而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早先曾稱這一做法是國際慣例,不可更改。2002年制定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第三章第十條規定:飯店客房收費以“間/夜”為計算單位 (鐘點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間/夜”,計收一天房費;次日12時以后、18時以前辦理退房手續者,飯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費;次日18時以后退房者,飯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費。
今年6月,攜程網聯合國內300多家星級酒店,倡議試行“延遲退房”,西安約24家酒店響應倡議,對攜程網會員的退房時間延遲到下午2時。一定意義上,試行延遲“12時退房”的規定,西安在探索中走在了前列。
西安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馬世群表示,“西安24家賓館在‘12時退房’的規定未刪除前,就在一定范圍內試行下午2時退房,這對酒店經營者和消費者來說,是一項雙贏的策略。雖然還不能滿足所有消費者的要求,但無疑是對國際慣例的突破,為市場開了一個好頭。”
協會解釋:并非飯店類企業不能作此規定
“12時退房”是在國際上執行了幾十年的賓館酒店業慣例。兩年前,北京市消協首先對此規定“開炮”,但旅游飯店行業協會當時認為,這是“國際慣例”,不可更改。在中消協公布的2009年十大維權舉措中,“12時退房”被點評為排除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規則,繼而引發“國際慣例”與“中國特色” 的論戰。
9月12日,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會長張潤鋼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12時退房”并非霸王條款。“原《規范》第十條表述的是目前國內外飯店業的一種通行做法,12時退房本身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張潤鋼表示,協會此次對《規范》進行修改,是由于協會不應當對“12時退房”統一規定,而并非飯店類企業不能作此規定。本次修改將使協會的行為更加規范,而不應曲解成“12時退房”的壽終正寢,“12時退房”始終都是國內外飯店業通行的慣例。
陜西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張正佑認為,“關于‘12時退房’的爭議,這幾年一直沒有停止過。新行規中刪除這個規定,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也有利于實現賓館利潤和消費者權利的雙贏。”
消費者擔心:增加明示環節無實質性改變
“這樣好啊,比以前靈活,再也不用為退房時間到了,被迫提著行李去吃飯而發愁”,聽說取消“12時退房”的規定,經常出差的西安市民杜強連聲叫好,以前因“12時退房”的規定,給他的出行曾帶來不少煩惱。杜強表示,出門在外,時間經常不是很固定,但酒店“硬邦邦”地規定準點退房,經常為賓客造成一定的不方便。按照新規理解,旅客可以根據行程安排,與酒店協商確定入住和具體的退房時間。
在高新區香格里拉大酒店門口,市民韓娟認為,新規定只要求酒店應明示房價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未明確規定幾點前退房。按照這樣的規定,酒店可按小時收費,也可按半天收費,其計費方式更科學,消費者的選擇也將多元化。同時,她擔心因為長期受“12時退房”的影響,旅客和酒店都會有些不適應,“大多數酒店仍約定俗成地按照以往12時結賬的方式,只是增加了明示的環節,其實也沒什么實質性改變。”
部分賓館:可以適當延長一兩個小時退房
“正常的退房時間還是12時,如果有客人需要坐飛機、坐火車,我們可以適當延長一兩個小時,如果時間太長我們仍然會加收半天房費。”記者了解到,西安大部分酒店仍然堅持12時退房,如果客人提出延時申請或持有入住酒店的會員卡,退房時間最遲可以延遲到下午2時。
“關于客人入住和退房的時間,我們酒店一直根據顧客的實際需要采取靈活的方式,沒有硬性規定。”西安高新區香格里拉大酒店市場傳媒部經理易萍表示,“顧客對入住酒店的選擇,主要看服務和酒店的整體環境。我們酒店也加入了延遲退房的活動,但這個對顧客的入住率影響不是很大。”
西安喜來登大酒店副總經理高軍表示:“12時退房被認為是國際慣例。入住喜來登大酒店的大部分客人來自境外,采取12時退房的方式也符合大多數客人的習慣。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我們仍根據顧客的需要,以12時退房為標準,靈活調整入住和退房時間。這也是為了保證下一個入住客人的權利而執行的。”
含光門大酒店一工作人員表示,這幾年,在消費者不斷質疑和酒店業競爭加劇的情況下,12時退房的規定也是可以商量的。只要酒店在沒有滿房或沒有團隊、會議客人等待入住的情況下,如果客人提出延遲1—2小時退房,酒店都會同意。但是,碰到客房全滿時就很難做到。
記者同時了解到,西安部分酒店在實行有條件推遲退房時間,如家快捷酒店持會員卡的客人,就可將退房時間延長到下午1時之前。
專家意見:執行遇阻源于不具法律強制性
西安成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強對取消“12時退房”規定后的現實執行效果并不樂觀,“主要原因是因為它只是一個行業規范,僅是指導性的意見,從法律角度講,該行業規范并不具備約束力,況且加入協會賓館是自愿的,加入了也可以退出。”
西安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馬世群表示,“對于‘12時退房’的規定,中國消費者協會一直持反對意見。如果要徹底破解這一難題,國家立法機關應該對此有一個硬性規定,這樣賓館經營者心里也有底,消費者入住時也踏實,同時,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伴隨著“延時退房”的呼聲,也有人提出能不能考慮“24小時點對點”的結算模式。也就是說,從入住時間開始計算,住滿24小時按一整天退房結賬。 還有一些消費者和專家認為,鑒于我國關于酒店退房結算的法律法規一直是個空白,政府有關部門應該順勢進一步細化、完善關于住宿退房時間、收費日差等事項的法規。
有消息稱,一家名為“漁人碼頭·港灣”的商務賓館,已率先在大連推出以24小時為基準的日結算單位,讓每一位住客有了更充足的時間。
長期關注“12時退房”的西安理工大學劉軍老師表示:“新的規定將有利于酒店業的發展。總體上說,取消是合情合理的,這件事是經濟行為,應該交給市場去選擇調整,目前飯店業協會所做的修改尺度把握得比較好,既沒有限制競爭,也沒有盲目地一刀切,而是把權力交給消費者和經營者。”
陜西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張正佑認為,酒店退房時間以及以何種模式收費結算,最終是在方便顧客和有利于酒店經營管理之間尋找最佳結合點,這個結合點最終應該由市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