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學校眼睛被小鳥啄傷,學校是否擔責?
昨日,固始縣人民法院判決,校方一次拿出10萬元賠償。
6月12日下午2時許,固始縣胡族鋪鎮六里村小學(以下簡稱六里小學)三年級學生小明(化名)在上學的路上,撿到一只受傷的白鷺,帶到學校玩耍,引起了同學圍觀。
當天下午5時30分,根據課程安排,該校應上第三節課,即體育課。由于教師人手不夠,依照慣例,體育課由學生自由活動。小明再次將白鷺帶到校園操場上逗玩,被其語文課老師吳某發現。
為安全起見,吳某從小明手中將小鳥沒收,攥在自己左手里。班里的同學一直尾隨吳某圍觀,再次引起白鷺受驚掙扎。離白鷺距離較近的小亮(化名)躲閃不及,被白鷺啄中左眼。后經診治,花去醫療費2.34萬余元,但收效甚微,現左眼視力為0.07。
事發后,小亮的家人找到學校,要求承擔賠償責任,但遭到拒絕。協商不成,小亮的家長一紙訴狀將學校告上了法庭。最終,在主審法官的努力下,校方同意一次性賠償10萬元,雙方握手言和。
據主審法官介紹,小亮左眼受傷是綜合原因所致。小明在上學時將作為危險物的白鷺帶到學校,其監護人負有疏于監管之責。白鷺被帶進學校、學生上體育課時無教師監管,教師吳某在控制白鷺時采取的措施不當等,共同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小亮有權向校方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