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數量多少不是評判總體質量的標準
汽車召回在中國已經不是新鮮事了,從2004年開始實施汽車召回制度,至今已有五六年時間,豐田不是第一家,也不會是最后一家,今后召回還會不斷發生,我們希望召回的事情盡量少發生一些,因為召回,除給消費者造成麻煩,還會造成心里上的不適,對廠家來說,更是一種巨大經濟損失,增加了額外成本。
召回制度是一項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制度,特別是對人身安全的保護,是工業經濟進步的表現。關愛生命,對于汽車這種關乎人類生命安全的產品,意義特別重要,其他工業產品有了質量問題,也就是保修、退換,還沒見像汽車這種頻頻召回的事情。召回制度也是對廠家的一種約束,有一把召回的“達摩克斯劍”懸在頭頂,廠家對質量問題就不敢掉以輕心。如果是廠家主動召回,則體現了社會責任心。
從中國這些年的召回事件看,除2000年三菱V31是因為在行駛中出現重大質量問題,造成人身傷亡,引起連串的召回,其他的召回基本上都屬于“防患于未然”,預防同類事故發生。
汽車是一件非常復雜的產品,它的構成有說幾千種零件,有說上萬種零件,牽涉的層層配套企業少說也有幾百家。這樣廣大的面,任何一個部件出現問題都可能影響到汽車質量,還有采購、物流等環節,都可能造成對整車質量的影響,不同質量缺陷造成的后果也不相同,單單講召回車輛數量的多少,不是評判一家產品總體質量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