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如何判定司機醉駕、怎樣進行取證和處罰等問題引發(fā)市民爭議
原本只是無辜坐車的乘客,如果司機醉酒駕車出事,也將有可能面臨處罰!“十一”節(jié)前,公安部下發(fā)《關于修改酒后駕駛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擬加大醉酒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將醉酒駕車等行為納入刑法調整范圍。在征求意見稿中,首次明確列入“與醉駕司機同乘一車的乘客也應進行處罰”的內容,規(guī)定對酒后駕駛不勸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設定罰款處罰。
醉酒駕車、乘客“連坐制”的征求意見稿一出,引起市民議論紛紛。有力挺者表示這是對醉駕的嚴厲打擊,有擔憂者認為乘客對司機的“監(jiān)督權”有限,難以落到實處。而市民的爭議焦點則是乘客該如何判定司機醉駕以及如何處罰等問題。
乘客該如何“知情”?
普通乘客該用何種辦法得知司機是“酒后”還是“醉酒”駕車?在此次《關于修改酒后駕駛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當中,關于“與醉駕司機同乘一車的乘客也應進行處罰”的內容讓車友最為關注,但對同車乘客何種情況下應該進行處罰,如何處罰,市民則持有不同意見。
“人人自備酒精探測儀,免得誤上醉車。”成為時下車友在談起乘客“連坐制”時最為“流行”的一句話。讀者洪先生指出,并不是每輛車都有“酒精探測儀”,方便乘客判斷駕車者是否有飲酒,更何況由于每個人體質的不同,因此即使喝同樣容量的酒精的表現(xiàn)也有可能不一樣。“譬如‘一小杯’酒,有些人可能就醉了,有些人看起來完全沒事。”市民小方認為,除了出租車、公交車等營運車輛之外,一般情況下,如果和司機沒任何關系的話,誰也不會隨便坐那個人的車。
“知情與不知情,是乘客‘連坐制’處罰的關鍵。”廣東一律師事務所的陳己分析認為,同車者能否發(fā)現(xiàn)駕車者醉酒,能否有效勸阻和制止酒后駕車,如何衡量輕重,同車者要擔負起什么樣的處罰結果等等,是這次征求意見稿所提出的連鎖問題。
交警如何取證處罰?
“按照征求意見稿,‘連坐制’處罰是看司機是否‘醉’駕。但是如果我上車前已判斷出司機當時只是酒后,卻并沒有醉,且已經規(guī)勸過司機,并未成功。一旦被交警判定其屬于醉酒駕駛,那么判罰是否能輕一點?”洪先生與同事平時晚上應酬較多,飯桌上難免會喝上一兩口啤酒,他對于乘客“連坐制”的處罰擔憂連連。
老梁同樣提出了自己的擔憂:“如果我知道司機是醉酒駕駛,當然可以選擇不乘坐。但萬一當時我已經爛醉如泥,被人扛上了車,無法判斷司機是否同樣醉酒,這種情況也要連帶處罰么?”
對于如何判定乘客屬于“主動”還是“被動”乘坐醉酒司機的車輛,市公安交警支隊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實際處罰起來時,取證難度的確比較大。如果有證據(jù)顯示乘客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乘坐上醉駕司機的車輛的,那么可能無法對其進行處罰。”該人士指出,假設車上或乘客攜帶的酒精測試儀器與警方的酒精測試儀器結果不一致,也可能會引起爭議,這樣交警會不知如何取證。
“連坐制”是否在轉嫁責任?
“司機有權不喝酒、有權酒后開不開車,但是法律似乎并沒有規(guī)定乘客有權阻止司機喝酒,阻止司機醉酒不開車,所以在最終的執(zhí)行上肯定有難度。”記者采訪時,車主們紛紛對公安部加大處罰酒后或醉酒駕車的力度表示贊賞,卻對“乘客的權利和義務”在實際執(zhí)行的難度上表示擔憂。
有市民認為,“連坐制”是否造成責任的一種轉嫁?“一輛可以乘坐多人的大巴司機,醉酒駕車,難道要整車人來分擔責任?”市民方小姐認為,醉酒“連坐制”應針對在私家車領域,至于公共交通工具,則應采取其他辦法。
正在賽馬場選購轎車的孔先生對記者表示:“此規(guī)定如果推出,那么相關部門是否應該順帶為部分車輛提供酒精測試儀器,或者指定相關測試儀器的品牌協(xié)助車主購買。換位思考,萬一這些酒精測試報警裝置有故障,那么公安部門是不是也應該有連帶責任?”
乘客該使用何種工具測“醉”?
可以肯定的是,有市民認為如果“與醉駕司機同乘一車的乘客也應進行處罰”的規(guī)定推出的話,那么國家也應該順勢推出相關政策,如免費或以低價提供給車輛安裝一臺酒精報警裝置,并指定相關產品品牌。“否則乘坐人就沒有有效的途徑知道司機是不是酒后或者醉酒駕駛。”孔先生認為,相關部門甚至可以規(guī)定廠家在制造車輛時,就有車載酒精測試儀或報警裝置等配置。
記者近期在廣州本地的汽車用品市場留意到,關于測試酒精的相關儀器并不多。用品商面對記者的詢問,大多搖頭示意并無相關產品售賣。目前市面上在售的大部分車輛當中,也基本沒有酒精測試儀或者警告裝置的存在。只有少量高檔豪華車才有這項功能。市公安交警支隊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每個大隊都有幾臺酒精測試儀,它們通過集體采購,一般不面向市民零售。
營運車輛如何監(jiān)督?
對于出租車、公交車等營運車輛司機的“醉駕”問題,很多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擔憂。“假如買了長途客車票后上車才發(fā)現(xiàn)司機酒后駕車,這樣出事后,乘客也受到連帶處罰會很無辜。”市民小王表示,一般來說,乘客沒有對營運車輛的司機進行酒后監(jiān)督的義務和能力,應該由營運車輛的公司和上級單位直接監(jiān)督,出事直接追究責任為佳。這種營運車輛司機醉酒出事,不應連累無辜的普通乘客。
廣州汽車站一位客運司機向記者表示,與其懲罰乘客,不如對酒店或者售賣方執(zhí)行倒查責任制度。如果司機在酒店喝完酒后駕車發(fā)生事故,交警部門可倒查司機之前飲酒的商家,并對其進行處罰。“商家有義務提醒消費者飲酒后不要駕駛,如果發(fā)現(xiàn)消費者酒后駕駛,商家可報警,獲得相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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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對“醉酒駕駛”更嚴厲
在此次公安部交管局的征求意見稿中,加大醉酒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刑事處罰力度成為最大看點。意見稿中擬建議將醉酒駕車等行為納入刑法調整范圍,并分別按照沒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情節(jié)特別嚴重3個檔次進行處罰。據(jù)悉,意見還將修改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適當降低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最低標準。對酒精測試標準進行修改,從嚴認定酒后駕駛。
同時,征求意見稿加大了對飲酒駕駛刑事處罰力度,將飲酒后駕駛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為“其他惡劣情形”,降低起刑點,但在量刑上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征求意見稿還加大了酒后駕駛等嚴重違法的行為行政處罰力度。對飲酒后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增加拘留處罰,提高財產處罰和資格處罰力度,對多次違法的加重處罰;對醉酒駕駛的,增加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延長再次申請的時限;多次違法者將終身禁駕。對酒后駕駛不勸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設定罰款處罰。
以上這些針對酒后和醉酒駕車的意見稿提議,令市民拍手稱贊。有市民對醉駕的危害深惡痛絕,認為醉酒后駕駛造成事故的行為應該對當事人判刑。
讀者支招:舉報酒駕可發(fā)獎金
[力挺派]
讀者老馬:我支持“連坐制”,坐不坐喝酒的人開的車,完全是乘客可以自己選擇的。如果我和司機沒有熟到可以直接問他是否喝酒的地步,那么我平時怎么敢坐他開的車呢?
[擔憂派]
讀者方小姐:我認為規(guī)定出臺后,對乘客的處罰應該是出租車和公交車除外,乘客沒有對營運車輛的司機進行酒后監(jiān)督的義務和能力。
[另類派]
讀者阿古:除了“連坐”,其實還是有很多好的辦法:應該直接將酒駕的量刑參考殺人處理,執(zhí)法的力度要大。對于舉報酒駕的,可以發(fā)獎金。
大洋網友“蒙查查”:為何不用其他的刑罰來制止酒駕?比如酒駕直接采取“鞭刑+判5年去河北挖沙子”,而且不得減刑。
國外醉駕管理“面面觀”
美國:醉駕撞死人=謀殺罪
美國酒后駕車可定性為謀殺罪。在許多州,醉酒駕車發(fā)生撞人事故致死,將被定性為二級謀殺罪判刑,并須支付巨額賠償。凡是有醉酒記錄者,次年的汽車保險費用將上升近10倍。
馬來西亞:老公醉駕拘留 老婆一起被關
按照這個地區(qū)的法律,丈夫如果酒后駕車,一旦被查實,妻子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醉駕者被拘留,他的妻子也必須得關一起,一同深刻反省各自的過錯。如此這般累計次數(shù)達到三次,丈夫的駕駛執(zhí)照就被吊銷,而妻子的工作也可能會泡湯。
日本:乘客和賣酒人一起處罰
日本對酒后、醉酒駕車者的處罰頗嚴厲,即使沒有傷亡事故的發(fā)生,一經發(fā)現(xiàn)最高亦可處拘役3年(舊法規(guī)為2年)的處罰。日本道路交通法規(guī)定,明知對方是司機還賣酒,不論有無交通事故,一旦查出酒后駕車,除對司機追責外,也要對賣酒人及坐車人追責。
加拿大:民間自發(fā)組織反醉駕協(xié)會
加拿大“反對醉駕母親協(xié)會”民間組織,是反對醉駕最有影響的全國性組織。這個協(xié)會從2007年起同加拿大各地警察局一起推出“911運動”,只要公眾看到疑似醉駕者,都可撥打“911”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