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酒駕一次扣滿12分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正式實施,放寬殘疾人駕車限制
關系到所有開車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11號令),4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除了放寬殘疾人開機動車的限制外,開車違章扣分上有很大變化,酒后開車一次就扣12分,乘客不按規定系安全帶不扣分;開大車的60周歲以下駕駛人,每年一次體檢改為兩年一次;駕駛證因故耽誤可以申請延期辦理;注銷駕照則可以委托辦理……昨日,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有關專家對此進行了解讀。
從嚴:
酒后駕駛要扣12分
111號令對部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一是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掉頭,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3種違法行為,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二是對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三是新增了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和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等3類違法行為記分。
111號令對駕駛證補領也進行了嚴格規定。部分駕駛人以駕駛證丟失為由向車管所惡意申請補領駕駛證,一人擁有多本駕駛證,以逃避路面執勤民警的管理和處罰。為此,111號令中規定:駕駛人補領駕駛證后,原駕駛證作廢,駕駛人違反規定繼續使用原駕駛證的,將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收回原駕駛證。駕駛人違反規定,采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的,將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并收回補領的駕駛證。
放寬:
下肢雙殘疾也可領駕證
111號令增加了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汽車(C5)準駕車型,原91號令中僅許左下肢殘疾人申領小型自動擋汽車(C2),111號令增加允許右下肢、雙下肢殘疾人申請駕駛證。規定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人員,可以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110號令還放寬了聽力障礙和駕駛小型汽車手指的限制,增加允許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后聽力達到規定要求和右手拇指缺失、手指末節殘缺的人員,可以申請駕駛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而為保證殘疾駕駛人身體狀況符合駕駛條件,保障行車安全,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每三年以及駕駛證期滿換證時,應當進行一次身體條件檢查。除右下肢和雙下肢殘疾人以外的其他人員,不允許申領C5車型。
此外,111號令也對部分輕微違法行為的處罰放寬:一是取消了12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項目。包括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和肇事車,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駕駛摩托車后座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乘坐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等等。二是降低了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由6分降低為3分。
便捷:
60歲以下司機體檢兩年一次
按照原來規定,部分駕駛人需要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并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身體條件檢查證明。但從歷年來駕駛人提交的身體條件證明結果分析,60周歲以下的駕駛人,在一年內身體狀況發生的變化不大。因此,111號令延長了駕駛人身體條件檢查的間隔期限,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駕駛人,每兩年進行一次身體條件檢查。但對于年齡超過60周歲的駕駛人,仍然保留了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規定。
另一便捷的是,駕駛證因逾期未換證或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不超過兩年的,駕駛人考試科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此外規定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延期期限由原來的二年改為三年。
鏈接
12類行為不再扣分
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和肇事車;在高速公路上貨運機動車車廂或二輪摩托車載人;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公路客運車輛違反規定載貨;在實習期內駕駛營運客車或者特種車輛;不按規定牽引故障機動車;駕駛摩托車后座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違反警告標志和警告標線指示;駕駛機動車時觀看電視;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違反規定載貨;乘坐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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