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不正”注定境遇尷尬
車主們的疑問,在記者對相關部門的采訪中得到了部分答案。
“實際上,我們是做了一件‘違法’的事。”商洛市紀委糾風室主任周曉軍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按照規定,收費標準的文件制定只有省級以上部門有權進行,商洛市無權出臺此類文件。但由于眾多司機的舉報,省相關部門曾赴商洛督察責成盡快解決此事。
“本身沒有這個權力,又必須解決這個問題。”周曉軍說,經過調查,市物價、糾風、交警部門參考外省市標準,并與商洛惟一的施救公司——西安援手汽車救援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協商,“越權”出臺了文件。出臺文件的主體不合法,決定了文件只能是協商執行,“如果施救公司和我們打官司,我們注定敗訴,而標準制定的關鍵,也主要是聽取施救企業的意見。”
周曉軍透露,目前在這一路段“壟斷”救援的西安援手公司,當初未通過公開招標,主要是因為“時間緊急”——2008年10月底滬陜高速公路就要通車,各方對高速公路的準備工作都不充分,市里要求交警隊選擇一家救援公司,緊急考察后就定下了“援手”。“此前,西安援手公司的管理確實比較混亂。”周曉軍用“漫天要價,坐地還錢”來概括當時的施救收費亂象,“直到后來,有了協商的參考收費標準”。
周曉軍認為:“收費標準的出臺,是工作中的一種探索和嘗試。”標準實施后,省里還派了督察組,“對我們這個做法既沒肯定,也不否定,因為很敏感”。按照周曉軍的理解,施救收費亂的現象必須遏制,至于具體做法可以調研、協商。
對于“越權”一說,商洛市物價部門卻表示反對:“文件出臺是請示省上的,沒有省上發話,我們不會擅自出臺標準。”市物價局肖局長認為,物價部門能頂著壓力,根據社會的需要及時出臺文件,是一種“被動的超前”。
據透露,文件下發初期,執行效果還是不錯的,但一段時間后,施救方認為文件中規定的標準偏低,“當初是4家坐在一起談攏的,現在就是有意見也得執行”。
同時,卻有眾多司機反映:這個收費標準要遠遠高于其他一些省份。比如,浙江的拖車費,一至五類車每車每次標準分別為 300元、400元、450元、500元、600元(商洛標準為400 元、800 元、1000 元、1200 元、1300元);吊車費,一至五類車每車每次分別為 700元、900元、1200元、1400元、1700元(商洛為1000元、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
對此,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科長何旭陽稱:以前,高速公路施援收費一直按國家行政事業單位收取,后來才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之所以和浙江等地存在差價,是因為這些地方此類收費還帶有行政事業性質,不像陜西已“完全轉為企業運作”。
“應該說,陜西標準在全國中等偏低,由于投資額巨大,西安援手商洛分公司在向物價部門匯報時一直稱自己處于嚴重虧損狀態。”與之形成對比的是,王金伍卻擔心商洛市出臺的這個標準最高限價過高,其中五類車的吊拖收費最高限價為1.1萬元。“這樣的收費標準,很可能讓天價施救費披上合法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