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違犯交法135次!5日,車主韓某到武漢交管部門交納罰款13400元。據了解,這創下了該市公安交管部門一次性罰款數額的紀錄。
據武漢市交管局介紹,韓某車號為鄂AS5620的私家車在2009年3月24日至2010年4月26日期間,因違反交通法規被攝錄135次,其中,違法停車129次;不按道行駛及闖紅燈等違法6次。由于違法停車不扣分,韓某總共僅被扣8分,駕照依然有效。
因一直未接受處罰,3月下旬,交管部門在媒體上公布了韓某的車號,并敦促4月10日前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在規定時限內,韓某仍未主動前往交管部門接受處理。為此,武漢市交管局派出民警上門口頭傳喚韓某,并到其工作單位通報了相關情況。在交管部門及其單位的督促下,韓某終于到交管部門接受了處理。
據悉,依照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員多次違法不接受處理的,交管部門可依法公告其停止使用駕駛證;對在停止使用駕駛證期間,仍然駕駛機動車的,視為無證駕駛予以行政拘留。對交管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并公示及敦促后,仍不及時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可申請法院對其強制執行。
但是,交法并未對違法次數設限,使得有錢人隨意違停,“小錯不斷”。有關人士認為,這涉及法律的公平性,許多交通亂象與“有錢認罰”不無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