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停車亂收費成風 市民拒交費會被劃車、放氣、潑污水政府被指不作為
在溫州市區,“凡能停車的地方,都有各種各樣的收費者。這些收費者位于不同地段,打著不同的旗號,有著不同的理由……但多數人是無權收費的……”
有心的網友還算了一筆賬,溫州老城區有近百個亂收停車費的地點,以一天進出100輛車計算,一輛5元,一年下來就是1800多萬元。
早報記者 李云芳
人行道邊、公共場所臨時停車,有人來收費,很多人習慣性地給錢。但很多溫州市民認為收費者未經授權,屬于亂收費,除拒絕交費外,他們還自發組成“民間停車亂收費打擊隊”(以下簡稱“打擊隊”)拒絕亂收費者亂收停車費。
市民的自發維權,反襯出政府部門的不作為。早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對于停車亂收費現象,溫州各部門或說不在職責范圍,或稱涉及多部門非一家可以解決。政府部門持續沉默的同時,打擊隊仍在壯大,目前,成員已發展到數百人。
打擊隊威懾力初顯
收費人員見其就跑
據了解,打擊隊的隊員來自各行各業,通過QQ群、論壇聚集在一起的他們有一個共同特征:對停車亂收費深惡痛絕。在發起人“讓春天回來”(網名,以下簡稱“春天”)的帶領下,已在溫州市區組織近20次打擊行動:向停車者發放傳單,勸告他們拒交停車費,并直接阻止亂收費者收停車費。
昨天,“打擊隊”發起人“春天”告訴早報記者,目前,成員已發展到數百人,而其威懾力也初步顯現:“很多收費人員看到我們的第一反應是‘撒腿就跑’。”
“辦法”規定不收費
現在停車就被收費
根據《溫州市機動車輛臨時占道停車咪表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溫州市區除咪表收費外,其他任何公共道路停車不得收費。而公共場所除專業停車場外,也都不得收費。
但在溫州市區,“凡能停車的地方,都有各種各樣的收費者。這些收費者位于不同地段,打著不同的旗號,有著不同的理由……但多數人是無權收費的……”打擊隊在《就停車收費問題致廣大車友的一封公開信》中這樣描述。這些無法提供任何收費許可證明的收費者基本可分為兩類:“占地收費”的閑散人員和打著街道社區或小區物業旗號的收費者。收費者甚至任意擴大范圍,或把交警劃定的免費停車位也占來收費,或把附近的馬路邊也圈入自己的收費范圍。
有心的網友還算了一筆賬,溫州老城區有近百個亂收停車費的地點,以一天進出100輛車計算,一輛5元,一年下來就是1800多萬元。而“打擊隊”成員“夜陣風”(網名)則認為亂收停車費地點不止這個數,“市區大概有幾百家。”由于收取的費用最終流向不同的主體,誰也無法統計這筆錢的準確數目。
“春天”說:“我們不是在乎幾塊停車費,而是看不慣這種不合理的民風,有人可以不勞而獲,明目張膽地敲詐車主的血汗錢。”最讓“打擊隊”隊員們憤怒的是,如果不交停車費,收費者就會使壞,暗中劃車、放氣或潑污水。
5月2日,“打擊隊”成員“Mr飛”(網名)停車時拒交停車費,因為收費者沒有出示收費許可證明。經驗豐富的“Mr飛”下車后并未走遠,而是遠遠盯著自己的車。10分鐘后,收費者向“Mr飛”車前擋風玻璃潑垃圾飲料水。“Mr飛”追出來與其理論,但馬上被附近四五名收費人員圍住,其中1人還拿起一塊瓷磚企圖砸他。“Mr飛”報警,最后收費者被警方罰款200元,理由是“強迫他人接受服務”。
“該管部門都不管”
記者采訪被踢皮球
為何不向管理部門舉報,非要冒著與收費者發生沖突的危險自發“打擊”呢?“春天”說:“停車亂收費,很多部門都該管,但又都不管。收費者隨便要價,物價不該管嗎?無證經營,工商不該管嗎?占路收費,城管不該管嗎?”
早報記者一一咨詢相關政府部門,最后的結果是被踢了一圈皮球:工商部門表示,他們只負責店鋪營業,停車亂收費應歸城管管;城管的答復是,停車亂收費不在自己職責范圍內,城管只管理攤鋪占道,車輛占道應是交警管;而交警部門表示,交警只是管理車輛,停車亂收費應該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局管。
今年3月10日,“打擊隊”曾向溫州市長信箱寫了一封信反映問題。一個多月后,落實市長信箱的公安部門回復說:“整治‘停車亂收費’社會現象行動涉及全市較多部門職責和管轄,非公安部門一家可以解決。若想根治這一民生關注問題,需要確定由一主要部門牽頭負責,多部門聯合執法,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實現常態化長效工作機制。”
近日,“打擊隊”又向市長信箱發出了“對市長回信的回信”,其中提到“打擊隊”自告奮勇來做牽頭工作,甚至針對停車亂收費現象提出了一個“堵疏結合”的整治方案。截至發稿時,溫州市政府尚未對該信做出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