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既將藥物作為食物,又將食物賦以藥用,藥借食力,食助藥威,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既具有較高的營養價值,又可防病治病、保健強身、延年益壽。然而,近年來由于我國藥膳制作及從業資質尚無統一的規范和標準,使得藥膳市場存在混亂現象。
近日,中國藥膳研究會發布了《中國藥膳制作及從業資質基本要求》。其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使中醫藥膳的制作和管理更加規范,使我國的藥膳事業形成一個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的態勢。中國藥膳研究會承擔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司資助的中醫藥標準化項目“中國藥膳制作標準”(ZYYS-200)。在完成課題的基礎上,組織專家經過多次論證,制訂了《中國藥膳制作及從業資質基本要求》,并上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同意發布。
《中國藥膳制作及從業資質基本要求》的制定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05年版中文版《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文件。
其中規定了藥膳制作原料、產品以及制作機構、從業人員資質的基本要求,適用于藥膳的制作、生產、經營及其機構和從業人員。
《中國藥膳制作及從業資質基本要求》規范了藥膳的術語和定義。明確了藥膳(Health-Protection Food)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利用食材本身或者在食材中加入特定的中藥材,使之具有調整人體臟腑陰陽氣血生理機能以及色、香、味、形特點,適用于特定人群的食品,包括菜肴、湯品、面食、米食、粥、茶、酒、飲品、果脯等。
對進入藥膳的中藥材、飲片提出應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所載的要求;規定藥膳配方應由藥膳指導師或藥膳師指導和制作;配方的組成、作用應符合中醫藥理論,不得有配伍禁忌;藥膳產品包裝物應有標簽,標簽上應標注有“藥膳”字樣以及產品的作用、配伍、儲運條件、檢驗合格證、說明書等要求;標簽、說明書、菜譜及廣告等不得標注與宣傳治療作用,不得代替藥物。
對此,中國藥膳研究會會長沙鳳桐解釋說,食療養生是祖國醫學的優勢,但近年來養生熱中存在著一些問題,藥膳不能隨之一哄而起。而且我們強調藥膳最根本的還是“膳”。如“黃芪燉母雞”,只能說有補氣功效,但絕不能說它對某些疾病有什么治療作用。
《中國藥膳制作及從業資質基本要求》對藥膳制作機構資質、藥膳從業人員資質提出要求。明確規定藥膳制作師應具備中級以上廚師資格;具備與藥膳相關的中醫藥知識;具備嚴格按照藥膳配方制作藥膳的能力等。藥膳從業人員分為藥膳指導師、藥膳制作師和藥膳制作士,均需專門機構認證。
規定藥膳制作機構(包括飯店、餐館、企業等)應具有有效的商業執照;應具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有效食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應具有符合資質的專門藥膳從業人員。
《中國藥膳制作及從業資質基本要求》的發布,標志著我國藥膳制作和生產將從無序走向規范。中國藥膳研究會將對標準的實施細則及具體要求進一步論證制定和公布,以便更好地讓中國傳統中醫藥膳養生為百姓健康服務。
(責任編輯:侯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