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碘含量水平要減半了,但除了加碘鹽外,市場上是否能同時提供不加碘的食鹽呢?”日前,衛生部發布了《食用鹽碘含量》征求意見稿,擬將每千克20毫克至每千克60毫克的食鹽碘強化量,修改為每千克20毫克至每千克30毫克。對此,一些醫學專家和普通市民提出了上述質疑。
“對于平時并不缺碘的地區,尤其是沿海地區海產品攝入量較大的人群,是否仍要‘一刀切’地食用加碘鹽呢?”還有的市民如此打比方,“一家三口中,如果有一個人生病了,難道就要全家人都一起跟著吃藥嗎?”在不少醫學專家看來,如今人們普遍注重營養,可從多種食物中攝取碘元素;更有醫生表示,“現在因缺碘而導致疾病的患者并不多,反而是需要限制碘攝入量的病人增多了……”
衛生部相關工作人員回應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沿海地區的水產品,尚不是膳食碘攝入的主要來源。“雖然沿海地區居民碘營養總體水平適宜,但仍有一定比例孕婦碘營養不足。”然而,不少專家學者仍紛紛呼吁:碘鹽的選擇權應該還給公眾!
全民補碘造成“過猶不及”
事實上,自1993年“全民補碘”一直到上世紀末,全國的碘鹽含量的規定前后已作了3次調整。1995年,全國碘營養監測結果發現,由于對碘鹽中碘含量未規定上限值,部分地區碘鹽的碘含量過高。翌年,國家對碘鹽中碘含量實施了不得超過每千克60毫克的上限值規定;1997年,全國碘營養監測結果顯示,由于出現向重點人群濫補碘的錯誤,導致兒童尿碘水平大幅度升高,衛生部遂采取政府行為,糾正了向重點人群濫補碘的錯誤。
1999年的全國碘營養監測結果表明,兒童尿碘水平偏高,這是由于碘鹽中碘含量過高所致。經論證,根據研究結果,建議調整碘鹽中的碘含量,并提出把尿碘水平降至300g/L以下是可接受的碘營養水平。翌年,我國政府將生產環節的碘含量出廠不低于每千克40毫克,下調為平均每千克35毫克。允許變異范圍為標準值上下浮動每千克15毫克……
但此后,部分地區居民、特別是沿海地區居民是否存在碘攝入過量等問題,無論在學者還是公眾層面都爭論不斷。由此,對于食鹽加碘策略是否應該在所有地區“一刀切”,也始終莫衷一是。
國民食鹽碘含量總體偏高
從此次發布的《食用鹽碘含量》征求意見稿中可看到,目前國民食鹽中碘含量偏高。盡管全國水平處于可接受水平,但約5個省處在過量水平,16個省處在大于適宜量水平,食鹽中碘含量有下調余地。
“不同地區飲食結構不同,具體情況迥異。即使相同縣城的不同鎮,碘攝入量水平都可能有較大差異!”北京清華醫院總執行長王志華教授表示,從政策管理角度而言,有必要施行“多中心決策管理”——不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實施方案。一如此次衛生部征求意見稿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選定適合本地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允許范圍,為碘含量平均水平±30%……“但是,能否再多一種不加碘的選擇呢?”
“我們為什么就不能把知情權和選擇權,一并還給公眾呢?”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姚中秋告訴記者,在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一般會為消費者提供兩種食鹽,即加碘鹽和非加碘鹽。有些地方還為市民準備有詳細的食用指南,供人們自由選擇加碘鹽或非加碘鹽食用……
在姚中秋看來,“一刀切”確實能滿足一部分人群的補碘需求,更可有效預防諸如“大脖子病”,但卻給另一部分人群帶來了副作用。“所以,如果能把碘缺乏、碘過量兩者的弊端及時告知老百姓,同時把選擇食用加碘鹽、抑或非加碘鹽的權利,交還到公眾自己手中,而不是像目前那樣只提供加碘鹽,非加碘鹽‘一袋難求’,也許才是一種科學的態度。”
(責任編輯:侯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