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處置權是否會濫用?
醫生:絕對不會 法學專家:有可能
強行剖宮,醫院的這種處置權是否會濫用?
“從醫生的職業道德講,不會濫用。因為每一種疾病都有診療規范,忽視這些診療規范,就意味著對病人不負責,給自己找麻煩。”榮風年告訴記者,在如今的醫療環境,醫患之間那種信任的建立非常難,哪有那么多醫生“愿承擔未知的風險?”
但是卓小勤卻告訴記者,醫院要濫用這種處置權還是有可能的。“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醫院必須在取得病人的同意和簽字下,才能手術,這是必須遵守的原則。從個案看,醫院這種處理也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從立法的角度,確定醫生的強制治療權,這是有害的。這種事在任何一個國家也不會通過,因為法律還要考慮絕大多數人的利益。”
病人“被手術”
狀告醫院獲賠10萬元
孫玉凱告訴記者,對于那些患有絕癥的病人,一般醫生不會第一時間向其本人表達疾病信息。但是為了挽救病人生命,他的家屬簽署了手術同意書,醫院進行了手術,照樣難以避免輸官司的結果。
“有一位乳腺癌病人,確診以后,醫生沒有把病情直接告訴她本人,而是告訴了她的丈夫。醫生說必須手術,否則癌細胞轉移,丈夫代表妻子簽了手術知情同意書,醫院也為她進行了手術。但是后來康復了的妻子,卻把醫院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醫院賠給這位女士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