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不到痛處的監管與處罰
“氣血固本口服液”、“同仁堂”、“綠谷”們至今依舊活著,至于活得如何、是不是換了一個活法尚不敢斷定。
可以斷定的是,后來的仿效者依舊前赴后繼--今年年初,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監督處處長江雁明對藥品、保健等違法廣告的形容仍是四個字:“居高不下”——畢竟,違法成本太低了
記者了解到,在藥品、保健品的廣告發布鏈條上,一則廣告的“出爐”往往要經歷這樣幾個環節:廣告主(廠家)提出申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批——媒體審查發布——工商部門監管。
但這一監管模式現實中卻常常失靈。因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是前置審批,工商部門是事后監管,一旦發現違法廣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度只有通告違法廣告的權力,處罰則由工商部門來完成。虛假廣告往往就鉆審批和查處分屬兩個部門的空子。而作為“出口”的一些媒體由于是利益方往往又“不作為”。這種情況下,廣告主通常會將一份規范的或相對規范的版本交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核、修改,以獲取廣告批準文號。有了批準文號,等于有了一張在媒體上刊登廣告的“入場券”。廣告主往往拿著這張券,搞定一些媒體,堂而皇之地玩起“變臉術”,將虛假宣傳的廣告內容刊播出來。
不過,即便是在國家出臺了新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之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嚴重違法廣告有了可采取強制措施的職能,即在發布違法廣告的轄區內令相關產品停止銷售--這一規定目前只針對藥品,不包括保健品,也并沒有真正遏制住虛假宣傳的泛濫。
有分析人士認為更主要的原因在于處罰力度。根據我國《廣告法》規定,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批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機關責令停止發布,并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現實中,這種處罰往往戳不到違法者的痛處。
以綠谷為例,據媒體公開報道,自年7月,國家建立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制度以來,綠谷集團先后推出的各種產品,包括中華靈芝寶、雙靈固本散、綠谷靈芝寶粉劑、膠囊等等,均先后出現在了廣告違法的黑名單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告監督管理處處長繆鈞透露的數字是,上海市工商機關查處結案的“雙靈固本散”違法廣告案件,2006年一年就多達12件,但處罰款僅有89萬元;而從2001年8月一直到2006年底,5年時間,上海各級工商部門共查處綠谷系列的藥品、保健食品違法廣告92件,罰沒的金額也僅有330萬。這點錢對于吃幾個療程,就要花上萬甚至幾萬元的綠谷產品來說,實在是不足為道。
中國保健協會副秘書長、廣東省保健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詠對此直指,“首先是體制問題,我們國家重審批輕監管,不像國外是問責制。我們國家的藥品、保健品只是公布了里面含什么,但是卻沒有具體的含量。國外的保健品隨便拿一瓶,含什么、多少克、比例都有,如果在檢測中有一項不達標,這家企業就會取消資格而垮掉。在我們國家,企業出了什么問題,處罰時企業付出的代價太小。”
他還提到其中的“地方保護”問題,“(一次)我參加展覽會時,看到下面公開打標語‘工商局不查,藥監局不來’,意思就是假的隨便來,目的是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消費,這是一個政府問題。”
強大的公關實力
2003年曾被業界看作“大限之年”,這一年,是藥健字保健品的退市之年。一個有意思的情況是,深圳長壽藥業的“益壽回春湯”和綠谷的“中華靈芝寶”產品盡管頻頻被曝光虛假宣傳,但都在“大限”來臨之前完成了華麗的轉身。
“益壽回春湯”本是一款保健品,但在曝光處罰的“喊打”聲中卻逆流而上,2003年搖身一變,成為國藥準字號產品、甲類非處方藥品。
“中華靈芝寶”則于2002年一躍變身為“國藥準字號B”的“雙靈固本散”,成為一種處方藥出現在各大藥房的柜臺上。
之后氣血固本口服液一直就在“虛調查假宣傳-被曝光處罰-繼續虛假宣傳”的怪圈里打轉,幾經沉浮,始終屹立不倒。
而綠谷從推出“中華靈芝寶”到“雙靈固本散”,再到現在的“綠谷靈芝寶”,三代產品更是在“抗癌神話”的破碎與重建中,完成了從保健品到處方藥品再到保健品的一個輪回。
有市場觀察人士分析認為,其背后展現的是企業強大的公關實力。
據媒體公開報道,2004年8月18日,“氣血固本口服液”因涉嫌違規宣傳而被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法認定為假藥,勒令在石家莊全面下架。但不久后的9月14日,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在當地媒體發布公告,自9月4日起,恢復“氣血固本口服液”在石家莊十九家藥品經營企業的銷售。理由是,“深圳長壽藥業表示接受,承認并糾正了錯誤,保證今后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說明書的范圍進行宣傳。”
記者查閱到的一篇題為《氣血固本口服液營銷策劃五年回顧》的網絡文章,身為公關公司負責人的作者對其中的詳情進行了披露--“2004年9月,由于河北代理商過于急功近利,在《石家莊日報》連續登出6個跨版廣告,內文包括了諸多違反廣告法的內容,被河北省藥監局認定為虛假廣告,產品也被視為假藥,勒令限期從藥店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