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公告》第十條:2010年7月23日后由志高公司生產“志高”牌、“康夢寶”牌、“四季睡寶”牌蚊帳空調產品質量責任由志高公司承擔,如因產品質量造成經銷商損失的,志高公司承擔責任。
“如今離公告發布的時間已經過去一個多月,但是志高公司的產品還在艱難的改良中,至今還拿不出一個讓市場滿意的合格產品來,現在新改造的產品功率大噪音大,根本達不到環保節能的效果,現在已經是中秋時節了,眼看今年的空調市場就沒有了,而我們的損失在不斷擴大……”不少代理商憂心忡忡。
“志高與總代理目前就把我們當皮球踢,抓住合同不是與志高廠家簽的,動不動找他們就說有問題找總代理,總代理就說產品是志高生產的,有問題找志高。”江蘇江陰代理商盧先生感到身心疲憊,“最可恥的是志高還想在新推出的合同上玩文字游戲,想把我們徹底甩掉,簽字后與志高就不存在任何關系,甚至不得以志高的名義進行宣傳!否則面臨巨額罰款!”
記者在代理商提供的最新合同上看到:附件協議內容第六章管理規范第18條,甲、乙、丙三方均為各自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獨立承擔責任的單位,不存在法律上隸屬關系;因此,乙、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任何生產經營及商業活動;不得刻制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職能部門的任何印章從事任何生產經營及商業活動;不得利用甲方或甲方品牌名義刻制名片進行商業行為;不經書面授權,不得從事任何網絡或其他媒介上的宣傳與銷售。否則,甲方有權每次對乙、丙雙方處以20000元以上的罰款;若給甲方造成其他經濟及聲譽損失的,甲方將依法另行追究乙、丙雙方的法律與經濟責任。
面對想金蟬脫殼的志高公司,很多經銷商拒絕了簽約這份新合同。
河南長葛經銷商桑亞鵬一直拒絕簽三方協議,最近科優美北京分公司的徐經理還老是勸他續約,但他已經多次表明對這個產品沒有信心不想做了,要求按照合同規定賠償損失和退還保證金。
在一份桑先生提供的和徐經理通話的錄音資料里,記者聽到徐經理總是說公司目前還沒制定出合理的方案,一直強調先前那么多代理商來鬧都沒有用,法院也去過了,工商局、質監局、省政府、市政府都去過了(都沒有效果),但是公司也拿不出具體方案,他只是個業務員,怎么賠償和退保證金要等公司和志高商定。
記者在《聯合公告》十五條中看到,不再經營志高牌蚊帳空調的自2010年6月8日到2010年7月8日止期間由高菱公司向經銷商收取的代理費(或加盟費、保證金、管理費)由高菱公司在三個月內一次性退回經銷商,6月8日前的代理費具體事宜由高菱公司與經銷商另行協商,或按相關條款執行。志高公司對此承擔監督責任。
補充公告
像湖南總代理鄧先生去年就開始代理蚊帳空調的經銷商,他們的代理費何去何從?
高菱公司市場部經理梁小姐告訴記者,6月8日前的保證金我們不給退,因為6月8日前是另外一個公司源祺萊公司代理志高的“四季睡寶”蚊帳空調,后來他們老總退出來了,志高就把他們的客戶轉到我們這里。我們只是負責把客戶接下來,退錢的話還是要找之前的老總。
湖南總代理鄧先生說,按照《聯合公告》,志高公司只能監督代理公司退錢給我們。而代理公司表示6月8日前的代理費不管。這個總代理是6月8日后才接手的。“問題就在于,總代理是志高自己招的,為什么他換了代理商都沒通知呢?或者接受了代理權后,是不是就應該接受對我們的賠償?我們因為龔先生出事了,沒辦法,不想再往下搞。”
《聯合公告》中也提到源祺萊公司所收代理費的處理問題。“經銷商與高菱公司所簽新合同約定銷量達到后,高菱公司返還經銷商。志高公司對此監督承擔責任。
源祺萊公司的老總走了,高菱公司又聲稱與他們無關,志高只負責監督,那經銷商代理費找誰去?
日前,廈門經銷商陳先生和廣東清遠等代理商紛紛向記者反映,稱高菱公司目前又變更了,公司從廣州搬回了佛山,變更為”佛山大達貿易有限公司“,這樣一連三變,以后真不知道找誰了?
志高相關企業負責人黃先生早前接受廣東某電視媒體采訪時表示,代理費或保證金是代理收的,不是志高收的,他們沒辦法承諾退給經銷商。
河南長葛康夢寶代理商桑先生和湖南四季睡寶總代理向記者表示,他們已經召集所有不想繼續代理的經銷商聯合起來,準備起訴總代理和志高,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