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因染發導致皮膚嚴重過敏,北京消費者劉先生將理發店告上法庭,近日,經北京市順義區法院調解,理發店同意賠償劉先生5000元。
2008年10月24日下午,劉先生到被告經營的理發店內染發,被告向其力薦一款日本進口染發劑。在未經任何測試的情況下,被告直接為劉先生染發。當時劉先生覺得頭皮煞疼,但被告說沒關系,一會就好;丶液,劉先生感覺頭皮奇癢,第3天臉上就起了很多大疙瘩且瘙癢加劇,到醫院治療后癥狀未見好轉,身上的疙瘩越來越大。后經北京協和醫院診斷為染發過敏,讓其將頭發全部剃掉。劉先生說,治療期間我痛不欲生,臉上、身上留下了大片黑色素,至2009年2月仍在治療過程中。
劉先生認為,被告未經過敏測試就對自己使用新產品,給自己造成了極大的精神痛苦和身體傷害,故起訴要求被告賠償醫藥費20000余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9898元。《中國質量報》
曾祥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