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王先生在大興一家超市購買了一盒“燕窩”保健飲品,其朋友飲用時卻發現里面有碎玻璃碴。前天,經大興工商分局西紅門工商所調解,王先生獲價款的十倍賠償,其朋友獲賠病人營養費等。
消費者王先生稱,6月3日,他在大興一家超市花88元購買了一盒12瓶裝的“燕窩”保健飲品,探望在大興區醫院因傷住院的朋友。6月7日早晨,王先生的朋友飲用時感覺不對,一口將飲品吐在了地上,發現飲品中竟然含有幾粒小碎玻璃碴。
王先生得知后趕忙到醫院安慰朋友,并打電話給“燕窩”飲品的生產廠家浙江蘭溪一家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一萬元的索賠要求。這家食品公司緊急派人趕到大興醫院了解情況協商解決此事,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王先生將此事投訴到大興工商分局西紅門工商所。
6月8日,工商所工作人員將雙方約到工商所進行協調解決。工商人員表示,飲品中含異物,責任在廠家,廠家應負賠償責任。最后,經工商人員調解,由廠家負責退貨,給予消費者價款的十倍賠償,并承擔交通費、誤工費、病人營養費等,一共1800元。(C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