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湖南衡陽市中院了解到,13日,衡陽市中院公開審理一起公安部督辦涉案金額近2億元的特大偽造貨幣案,被告人張良成、張俊林、楊滔、崔允智以涉嫌偽造貨幣罪被提起公訴。據了解,該案是全國“09”打擊假幣專項行動以來公安機關破獲偽造金額最大、制假技術最先進、制假設備最齊全的案件。
2010年4月27日,廣州公安機關在京珠高速公路一輛長途客車上截獲假人民幣6700萬元,當場抓獲涉嫌運輸假幣的黃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并查明該批假幣來自湖南省。4月30日,湖南公安機關在常寧市搗毀一個特大偽造貨幣窩點,繳獲假人民幣904萬元。經鑒定,廣州公安機關查獲的6700萬元假幣系該窩點生產。之后,廣東、湖南兩地公安機關將該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
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9月份、10月份,2010年4月份,被告人張良成組織被告人楊滔、張俊林先后分三批共生產了97.5件假人民幣,共195萬張,每張面值100元,共計1.95億元。此外,還有沒有印制成功的39047張廢棄假幣,共計390.47萬元。除6700萬元的假幣在2010年4月27日被廣東警方查獲外,其余假幣均被他人售出。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良成、楊滔、張俊林為獲取非法利益,偽造假幣,數額特別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各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認罪。鑒于案情重大,合議庭當庭宣布擇日宣判。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