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娛樂場所服務生因利用為客人刷卡結帳之機,通過記住銀行卡密碼及調包銀行卡的方式,盜取客人的銀行卡內1.8萬元。近日,天河區法院一審判決其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罰款人民幣1000元。
被告人彭國華,28歲。據調查,2009年12月19日,彭國華把刷卡機送到包房里讓客人王某輸密碼,過程中彭國華偷偷將密碼記在心里。在送卡回包房給王某的過程中,彭國華拿出自己之前撿到的相同的銀行卡調換了王某的卡,王接卡后并未發覺。
當晚下班后,彭國華回到家猶豫了許久,但想到家境不佳,自己又想快點找到本錢做生意,他還是到銀行用王的銀行卡取了1.8萬元。取到的錢一部分拿去消費,一部分存到女朋友的銀行卡里。
銀行卡被調包的王某因卡不能正常使用,前往銀行查詢后才發現出了問題,警方根據銀行提供的交易記錄及取款錄像迅速鎖定彭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