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發布《醫院實施優質護理服務工作標準(試行)》要求,在2010年底所有三級醫院必須啟動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的基礎上,2011年全面推進優質護理服務。 據介紹,2010年全國共在900多家醫院的7300多個病房實施優質護理服務示范工程。 《醫院實施優質護理服務工作標準(試行)》由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制定,從醫院組織領導、臨床護理管理、臨床護理服務、支持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工作標準要求,建立健全護理工作規章制度,制訂并落實疾病護理常規和臨床護理技術規范及標準。建立護士崗位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護士的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和護理質量考核標準,落實責任制整體護理,探索實施護士的崗位管理。有條件的醫院可以建立機動護士人力資源庫,保證應急需要和調配。
工作標準還要求,病房環境安靜、整潔、安全、有序;不依賴患者家屬或家屬自聘護工護理患者,陪護率明顯下降;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結合病房實際,細化分級護理標準、服務內涵和服務項目,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實。
依據護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護士,每名責任護士平均負責患者數量不超過8個。每名患者均有相對固定的責任護士對其全程全面負責。
工作標準強調,護理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協助護士完成非技術性照顧患者工作。護理員不得從事重癥監護患者和新生兒的生活護理,不得從事護理技術工作。(記者周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