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所贈送的充電器
半島網5月11日消息 11日上午,青島市民張先生向記者反映,在京東商城買相機所贈送的充電套裝,第一次使用就出問題。當他致電客服說明問題后,沒想到卻被告知商城有“贈品不換貨不保修”的規定。對此,律師認為,贈品同等與商品,出現問題時,商家應為該產品質量負責。
爆料:贈品不換不保修的規定很“霸王”
當張先生第一次使用贈送的充電器充電時,就發現其根本無法正常使用。張先生開始以為自己操作有誤,便拿著相機和充電器到維修店咨詢專業人員,經過檢測才知道是充電器壞了,相機則可以正常使用。“剛拆封的充電器怎么就壞了?”張先生帶著疑問,致電客服說明問題后,希望能給予更換或保修,沒想到對方答復說“商城有規定,非正常銷售的產品,不能退還或免費修理”。因此,該贈品不能享受“三包”服務。
京東商城的做法是否合理呢?張先生為了弄清此事,咨詢了12315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商家贈送的充電套裝應和正常銷售的產品一樣,都應在“三包”范圍內。
京東商城:可以將贈品做退還處理
隨后,記者就此事采訪了京東商城投訴部門2145號客服人員。在了解事情原委之后,該客服人員認為“贈品也是商品,同樣享受“三包”服務”,因此承諾將此贈品做換貨處理。但對于商城有“贈品不換貨不保修”的規定的說法,她沒有正面回答,只是猜測稱“可是其它的客服人員沒有把話說清楚,導致誤會產生”。
“新的贈品大概四天之后就能到了。”該工作人員說道。
律師:贈品出現問題商家應該擔責
11日下午,記者咨詢了山東省康輝律師事務所的戴波律師。戴律師認為,贈品實際上還是屬于商品,采取回饋的形式贈送給消費者。但這與《民法通則》中的贈與是不一樣的,真正的贈與是無償的,而贈品是有償的,購買人和商場之間是買賣關系而非贈與關系。因此,贈品出現問題時,商家應為該產品質量負責。
同時,戴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獲得贈品時,切記要讓銷售商在發票上注明贈品的名稱、品牌、型號等,證明贈品的出處,為以后維權取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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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后,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于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