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豐田金融(中國)有限公司(下稱“豐田金融”)在杭州參加了一場聽證會,這場沒有對外開放的聽證會持續近三小時,但依然沒有最終結論。此時,距9月20日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認定豐田金融涉嫌“商業賄賂”(下稱“豐田金融案”)已近一個月。
《第一財經日報》獲悉,因為豐田金融案,自9月份以來豐田金融已通知旗下經銷商,暫停支付他們的按揭業務手續費,以后如何運作需要等待下一步的通知。
案件懸而未決,豐田金融拒絕就此事表態。豐田中國新聞發言人牛煜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這個事情仍然沒有進展,但可以肯定的是,豐田汽車在中國的業務都是按法律法規開展。”
事實上,豐田金融案已在汽車業掀起軒然大波,因為向經銷商返利已成為汽車金融業的“潛規則”。如果豐田金融涉嫌商業賄賂的話,或意味著整個汽車行業金融公司均存在“非法”操作。而且不僅僅是汽車金融業務,對汽車經銷商整個第三方業務都是一個重大打擊,因為它們的運作思路基本一致。
“賄賂”之爭
直到10月18日聽證會結束,關于豐田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當事各方仍各執一詞,經銷商更是站到了豐田一方。
工商部門調查顯示,從2008年8月開始,杭州金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等三家豐田品牌汽車經銷商,在開展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時,優先向豐田金融推薦汽車貸款業務,而豐田金融則以“手續費”或“服務費”等名義給予財物回報。
9月20日,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向豐田金融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認為豐田金融的上述行為屬商業賄賂,擬作出沒收42萬余元違法所得、罰款1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豐田汽車介紹,在接到浙江工商查處告知不久,豐田汽車特意邀請法律界的權威人士對豐田金融的行為進行論證,論證結果顯示,豐田金融的做法并沒有違法,并且拿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為依據。
規定表明,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賬。
而廣州的豐田經銷商透露,豐田金融和他們之間簽有正式的協議,按照利息收入的4.5%給予他們按揭手續費。
據經銷商證實,雖然豐田金融暫停支付手續費,但現在銀行以及他們金融公司依然是按照既有的模式在運作,而通常銀行支付給經銷商的手續費在貸款額的1%左右。
從按揭貸款的流程來說,必須有經銷商參與。按揭貸款一般要對車輛進行抵押,根據規定,抵押和放款是同步進行的,抵押的是消費者的車輛,但款是放給經銷商的,消費者個人是辦不了的。
該人士表示,所有與他們合作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都會給予他們手續費,也就是“返點”。他認為,經銷商實質上是金融業務的代理機構,要自己支付金融專員的工資,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是應當的,也是一直以來的做法。
實際上,汽車金融公司是母公司汽車銷售主營業務的自然衍生,作為一種營銷創新,其在中國市場尚處于發展階段。一般來說汽車金融公司的首要任務是促進母公司的汽車銷售,而不是盈利。之所以汽車金融公司的利息高于銀行,一是因為金融公司的資金主要來自銀行貸款,另一方面,金融公司的貸款門檻比銀行低很多,違約率比銀行高很多。
包括豐田金融在內的汽車金融公司的汽車按揭貸款一年期借款利息一般在10%~13%,而四大國有銀行的同類貸款則不到7%。